增值税减税新政-增值税减税新政策

增值税减税新政-增值税减税新政策

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3月21日发布的2019年第15号文件,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的有关事项,让我们看看调整了哪些?

  增值税新政策

  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,原适用16%税率的,税率调整为13%,原适用10%税率的,税率调整为9%

  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,原适用10%扣除率的,扣除率调整为9%,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%税率货物的农产品,按照10%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

  ③原适用16%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%的出口货物劳务,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%,原适用10%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%的出口货物、跨境应税行为,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%

  ④适用13%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,退税率为11%;适用9%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,退税率为8%

  增值税新政策将会在2019年4月1日开始执行,同时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。同时符合相关条件的纳税人,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,其中包括,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,连续6个月(按季纳税的,连续两个季度)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,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;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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